苏州风水大师龙德:梅花易数起卦法

周易卦数

  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。

五行生克

  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
  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八宫所属五行

  乾.兑金;坤、艮土;震、巽木;坎水;离火。

卦气旺

  震、巽木旺于春;离火旺于夏;乾、兑金旺于秋;坎水旺于冬;坤、艮旺于辰、戌、丑、未月。

卦气衰

  春坤、艮;夏乾、兑;秋震、巽;冬离;辰、戌、丑、未坎。

十天干五行

  甲、乙–东方–木;丙、丁–南方–火;戊、已–中央–土;                  庚、辛–西方–金;壬、癸–北方–水。

十二地支五行属相

  子–水–鼠,丑–土–牛;寅–木–虎;
  卯–木–兔;辰–土–龙;巳–火–蛇;
  午–火–马;未–土–羊;申–金–猴;
  酉–金–鸡;戌–土–狗;亥–水–猪。
物数占

  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物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,即以卦数并时数,总数除以六,取动爻。

声音占

  凡闻声音,数得几数,起作上卦,加时数配作下卦。又以声音,如闻动物鸣叫之声,或闻人敲击之声,皆可作数起卦。

字占

  凡见字数,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为上卦,一半为下卦。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为上卦,取”天轻清”之义;以多一字为下卦,取”地重浊”之义。

丈尺占

  丈尺之物,以丈数为上卦,尺数为下卦,合丈尺之数取爻(数寸不系)。

尺寸占

  以尺数为上卦,寸数为下卦。合尺,寸之数,加时数取爻。分数不用。

为人占

  凡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、触其外物,或以年、月、日、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
  右听其语声音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。如语两句,即用先一句为上卦,后一句为下卦。语多,则但用初听一句,或末后所闻一句,余句不用。
  观其人品者,如老人为乾,少女为兑之类。
  取诸其身者,如头动为乾,足动为震,目动为离之类。
  取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圆物之属这乾,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。
  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为震,赤衣为离之类。
  触其外物者,起卦之时,见水为坎卦,见火为离卦之类。
年、月、日、时起卦法

  即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求上卦,次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求下卦,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求动爻。
  书写来意者,其人来占,或写来竟,则以其字占之。
自己占

  凡自己欲占,以年、月、日、时,或闻有声音,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

占动物

 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。如见一物,则就此物为上卦,物来之方位为下卦,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。以此卦总断其物。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。又凡、牛、马、犬、猪之类,初生,则以初生年、月、日、时占之。又或置买此物,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。

占静物

  凡占静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树木之类,则屋宅初创之时,树木初置之时,皆可起卦。至于器,则置成之时可占,如枕椅之类是矣。余则无故不占。若《观梅》,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;《牡丹》,则自有问而占;《茂树》,则枝枯自坠面后占也。

端法后天起卦之例

  后天端法:以物为上卦;以方位为下卦;合物卦这数与方位之数,加时数以取动爻。

  乾卦:天、父、老人、官贵、头、骨、马、金、宝珠、玉、木果、圆物、冠、镜、刚物、大赤色、水寒。
  坤卦:地、母、老妇、土、牛、釜、布帛、文章、舆、方物、柄、黄色、瓦器、腹、裳、黑色、黍稷、书、米、谷。
  震卦:雷、长男、足、发、龙、百虫、蹄、竹、萑苇、马鸣、母足、颡、稼、乐器之类、草木、青碧绿色、树、木核、柴、蛇。
  巽卦:风、长女、僧尼、鸡、股、百禽、百草、香气、臭、绳、眼、羽毛、帆、扇、枝叶之类、仙道、工匠、直物、工巧之器。
  坎卦:水、雨雪、工、猪、中男、沟渎、弓轮、耳、血、月、盗、宫律、栋、丛棘、狐、蒺藜、桎梏、水族、鱼、盐、酒醢、有核之物、黑色。
  离卦:火、雉、日、目、电、霓、中女、甲胄、戈兵、文书、槁木、炉、鼍、龟、蟹、蚌、凡有壳之物、红赤紫色、花、文人、干燥物。
  艮卦:山、土、少男、童子、狗、手、指、径路、门阙、菝阍、寺、鼠、虎、黔喙之属、木生之物、藤生之瓜、鼻。
  兑卦:泽、少女、巫、舌、妾、肺、羊、毁抓之物、带口之器、属金者、废缺之物、奴仆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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